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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百日会战行动推进会上的讲话
作者: 来源: 七台河市农业畜牧兽医局 更新时间:2017-11-10 16:16:00

 

宋诗利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会议,是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经市政府同意召开的,也是全市农业畜牧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又一具体行动和体现,主要目的就是动员全系统力量,不辱使命,认真履职,齐抓共管,全力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确保全市城乡居民在元旦、春节期间吃上安全米、放心菜、放心肉、放心奶。刚才宣读了行动方案。下面我就如何凝心聚力、扎实推进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百日会战”行动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紧迫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做为食品安全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乎百姓的健康农民收入的增,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提升人们生活质量与幸福指数又一重要民生问题。2006年国家颁布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立法的层面,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行为。党的十八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2013年首次出席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时就提出了农产品质量不仅是“产出来”也是“管出来”重要论断,以“四个最严”的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国家和省也不断加快立法进程,先后修改了种子法、食品法、农药管理条例、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了农业畜牧部门更多、更严厉、更独立的执法权,进一步加大了对经销假劣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等企业、单位和个人处罚力度,进一步强化了监管职责。

近几年,市委、市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了对区县政府绩效考核之中,推动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目前市、县(区)、乡(镇)、村(屯)四级监管网络不断健全完善,市、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更新了装备,各乡镇都配齐了检测室,农产品质量风险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都纳入了综合执法范围,特别是在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方面,市农业畜牧兽医局通过整合内部机构职能,采取委托执法的方式,依托动物卫生监督所组建了畜牧综合执法机构,进一步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一是基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多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缺编少人无经费:二是违法违规生产、经销、使用假劣、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屡查屡禁不止,农作物农药残留和耕地白色污染日趋严重,重金属污染个别地块也不同程度存在,秸杆烧更是难度较大,全市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近两年基本都处于末位或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三是许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推行不力,落实不够到位。这些问题的存在,有人的认识因素,体制、机制问题,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因素,那就是我们农业畜牧部门在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严查、严处违法违规行为力度不够,尤其各区在推进农业畜牧综合执法方面没有任何动作,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依法严厉打击和震慑的效果,这次我们组织开展百日会战行动,也有意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方面,再进一步加大探索和实践的力度。

    本次百日会战,看似较长,实则较短,各级农业畜牧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百日会战行动,做为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勇于担当,敢于实践,进一步查清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根源,全面理清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面临的形势,进而探索出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更加有效的推进机制。

二、戮力同心,重点推进,全面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百日会战。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重要论断,为各级农业畜牧部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明了方向,特别是四个“最严要求”更是今后乃至当前开展的“百日会战”行动的重要遵循。做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主体,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讲话精神,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统领,坚持“五位一体”发展理念,统筹安排,上下齐动,创新机制,全面打响打赢这次百日会战。

(一)坚强属地管理,加大自检自查自纠力度。各区县农业畜牧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层层落实任务;强化责任担当,逐乡、逐村组织开展自检自查。要采取有效方式,向企业(基地)、新兴农村经营主体和种养大户、基地宣传、传达本次会战精神和检查重点及要求,强化农产品生产主体自检自查自纠意识,力争自检自查自纠达到全覆盖。

(二)坚持条块结合,强化巡查、督查和整改力度。各级农业畜牧内部行业监管机构要按照会战方案确立的重点,认真组织行业自检自查,加强对重点企业、基地、农户巡查,督查、指导,要建立巡查、督导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发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或拒不整改的,交由农业畜牧综合执法机构进行立案查处,以强化监管力度。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处罚力度。市、县农业畜牧综合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制定的执法程序、统一文书和“两随机一公开”的执法要求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定行为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要坚持零容忍,依法严查严惩,决不姑息。要坚持着装、持征执法,特别在立案查处时要加强与行业监管机构沟通协调,严防执法出现偏差或违规执法,确保农业畜牧综合执法做到公平、公正。

(四)坚持随机抽查,积极为推进综合执法提供有力的支撑。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积极协调农产品检测机构和农业畜牧综合执法机构,制定科学的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不可有选择的进行质量抽检。要加大对地产农产品抽检力度,特别是我市“三品一标”和品牌产品,以确保我市优质农产品质量过的硬、叫的响,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对抽检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生产、经销企业(或基地),市、县农业畜牧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加大媒体曝光,切实保证消费安全。

(五)坚持协调联动,共筑农产品质量安全紧密防线。各级农业畜牧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行业监管机构、质量检测机构、法制机构和网络信息机构要树立大局意识、整体意识,坚持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密切联系、相互支持、配合,各机构都要设立联络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加强与药监、公安、市场监管、新闻媒体等部门协调,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宣传和典型曝光,强化震慑,确保本次会战做到监管到位、督查到位、指导到位、整改到位、处罚到位、宣传到位,全力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齐抓共管良好氛围。

三、加强领导,理顺职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百日会战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是某一个部门、某一个单位、某一个机构的工作,而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很多部门和方方面面,仅就我们农业畜牧部门,就几乎涵盖了全系统所有业务科室、监管机构、执法机构,乃至技术推广部门。如何凝心聚力,调动全局力量参与、支持本次会战,一方面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强化组织、协调、推进:另一方面各级各部门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特别是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和战线领导。今年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贾市长、义光市长曾多次过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本次会战也是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结合贯彻十九大精神组织开展的,这次动员会也是我提议召开的,以引起全局上下,包括在座的各级领导对本次会战的高度重视。全局成立了以我为组长,所有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各相关科室站处中心一把手为成员的推进领导组织机构。希望各区县也都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必要时各区县政府分管领导也可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同时积极向主要领导呼吁,为本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和推进、组建农业畜牧综合执法机构争取编制、人员、经费的支持,以解决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突出问题。各级农业畜牧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更要牢记宗旨意识,大下基层,亲临综合执法一线,坐镇指挥;定期听取综合执法会战各阶段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集思广益,研究整改措施,加快会战推进。各科室和基层单位领导也要亲历亲为,积极为参与会战的执法人员提供必要的支持,调动执法人员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本次会战能否取得预期目的,关键在于各级农业畜牧综合执法机构与各行业监管机构能否真正做到相互融合、相互支持。借此机会就农业畜牧部门综合执法机构与内部各行业监管机构职责,再做进一步的明确和理顺。实施农业、畜牧综合执法主要是将农业畜牧部门行政执法权和处罚权从各行业监管机构职能中剥离出来,委托一个独立的执法机构,代表主管部门行使:而各行业监管机构不再具有行业行政处罚权力,主要负责本行业各项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和监管工作的组织、推进、检查、指导、督办,但监管机构可以为综合执法机构提供违法违规行为或案件线索,协同开展执法检查:综合执法机构反过来也可以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帮助监管机构依法解决监管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或难题,进一步强化监管机构作用。因此,各级农业畜牧部门内部行业监管机构和综合执法机构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摆正位置,精诚团结,恪尽职守,合力推进,确保本次会战取得预期的效果。

各级农业畜牧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能,严格按照我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若干规定,加强对本次会战各级农业畜牧综合执法机构执法全程进行监督检查。今后农业畜牧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检查,没有特殊情况下,必须要在法制机构的监督下,按照“两随机一公开”机制确定执法检查路线和被检查对象,并登记备案,不得随意深入基层、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否则视为违规执法。市农业畜牧兽医法制机构要积极协调局农产品质量监管科,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深入区县、乡村、农户、企业,对本次会战推进、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结合各区县农业畜牧部门、各级监管机构、综合执法机构各自总结的情况,汇总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本次会战情况也将作为对各区县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最后我就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畜牧行政权力放管服改革工作强调几点意见。

一是各级农业畜牧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行政权力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行政权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近两年各级政府和部门都在进行简政放权,清理、梳理行政权力,减少和下放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建立行政权力清单,规范行政权力流程。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根据省级农业、畜牧部门制定建立的行政权力目录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结合我市实际,也进行了认真的清理、梳理,确立、保留、承接、建立了市级农业畜牧行政权力目录清单。关于各级农业畜牧行政权力,依据现行的农业、畜牧法律法规,县级以上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除行政许可事项外,都依法具有相同的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执法权和处罚权。因此,各区县,特别是市直各区农业畜牧部门(不含金沙新区)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市与各区原则上不存在行政管理权和执法权放管的问题,只是存在层级监督、指导和服务的关系。各区县可参照市级农业畜牧行政权力目录清单,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定建立本级的农业畜牧行政权力目录清单,并依法履行职责,从今以后不要再推脱上级部门没有下交行政执法权或处罚权来回避担当责任。

二是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要做好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衔接和承接工作。按照省、市关于推进行政权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各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都要向一个机构或科室集中,减少审批环节,我局成立了行政审批科,挂靠局法规科,市编委给予了批复。各区县农业畜牧部门有条件的也要争取建立独立行政许可审批机构,无条件的要安排专人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市农业畜牧行政审批科要积极协调局有关科室,拟定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深入各区农业畜牧部门调研、沟通、协调,在此基础上,经市农业畜牧兽医局研究确立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并以文件形式向各区下交。同时各区农业畜牧部门也要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承接的各项准备工作,对下交的行政许可事项如承接有困难和接不住的,要以各区政府名义上报承接不住的原因,市农业畜牧局依此可暂缓下交,待条件具备后再统一下交。如不上报原因,各区农业畜牧部门自行承担改革不力的责任。此项工作务必在本月底完成。

三是各区县农业畜牧部门要积极探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农业畜牧诸多的法律法规,随着国家、省、市简政放权和行政权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各区县将逐渐承担更多的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目前各区县,特别是市直各区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日常工作较为繁重,行政执法工作几乎处于空白,面对当前日益严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急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推进农业畜牧综合执法方面给予支持,加快推进组建一支独立的农业畜牧综合执法机构。有条件的区可通过整合区域行政资源或事业单位机构,组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承担全区农业畜牧行政执法职能,加强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区县农业畜牧部门也可采取委托执法的方式,赋予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一定权限的行政执法权,并加强执法专业培训和监督、指导,以强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同志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党的十九大对三农工作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齐心协力,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坚决打赢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百日会战,为进一步开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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